TapTap点点官方网站开展教学质量第三方评价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三方评价是构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开展第三方评价是落实产出导向的重要路径,是对教学效果进行全面科学评价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教学改革的重要措施。通过第三方评价,可以保证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可以进一步了解人才培养质量是否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根据评价结果了解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规范开展我校教学质量的第三方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第三方评价的界定
第三方评价又称第三方评估,是一种有别于学校内部自主评价的外部评估形式,是独立于政府和高校之外的相关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的教育评价。第三方评价的主要特点是评价主体与评价对象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第三方评价属于社会服务范畴,需要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招标采购。
二、承担第三方评价的组织或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具有独立开展教育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
(三)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及组织章程,有一定规模且结构合理的专业团队。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可持续的资金来源,机构运转正常。
(五)无违法违约记录,社会信誉良好并在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第三方评价的实施原则
(一)明确评价目的。第三方评价主体对评价的缘由、目的、组织和实施,信息收集和处理,评价结论及其运用等要进行明确的说明,以保证获取全面、客观、权威、公正的评价信息。
(二)凸显专业特性。第三方评价活动以“专业”为基本评价单位,在具体实施中,要从专业实际出发,把握专业特点,评价内容要凸显专业特性。
(三)突出“学生中心”。第三方评价要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重点突出对人才培养过程与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高度重视在校生学习体验、教师教学发展、毕业生培养质量以及社会公认度的判定评价。
(四)兼顾定量与定性评价。实施第三方评价,必须在一定样本数量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分析。评价项目的样本量化指标必须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方可开展定性评价。
四、第三方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在校生学习与成长评价。通过了解在校学生对课程、教师、校风学风、教学设施及条件、学生管理与服务、校园环境以及生活服务等方面的体验与满意度评价,挖掘影响学生成长的各种因素。
(二)教师发展与保障评价。通过对在职教师的师德建设、培养培训、管理改革、教师待遇、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评价,了解教师敬业度,跟踪教师满意度,分析教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三)用人单位跟踪评价。通过对用人单位样本特征、聘用与使用TapTap点点官方网站毕业生情况、岗位能力需求等方面的评价分析,为调整教育计划和改进教学提供依据。
(四)应届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通过对应届毕业生的整体素质、就业质量、教学培养质量、学生工作及后勤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价,为改进育人环境提供依据。
(五)其他需要评价的重要项目,经学校批准后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五、第三方评价的实施程序
(一)确定评价项目、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第三方评价的项目内容,并协同第三方评价组织或机构根据项目内容的要求、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以及人才培养具体情况等,共同构建第三方评价的指标体系。为实现可跟踪性及可对比性,对于不同年度所实施的同一项目,除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修订外,其指标体系基本保持不变。
(二)明确第三方评价的样本范围。第三方评价组织或机构根据学校提供的评价对象样本范围开展评价,第三方评价的对象不得少于学校提供的样本范围的百分之五十。
(三)有效运用第三方评价结果。学校以多种方式发布第三方评价结果,为教学自评、专业建设、新专业申报、招生计划编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以及育人环境建设等提供依据。
六、第三方评价的要求及保障
(一)第三方评价工作由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组织实施,相关教学管理部门与教学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等协助实施。
(二)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价工作,应当按照政府招标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第三方评价组织或机构。
(三)第三方评价组织或机构不得泄露评价对象的相关信息,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负责。
(四)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价工作,由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提出申请,经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同意后,学校给予经费保障支持。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