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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pTap点点官方网站本科教育教学持续改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肇学院〔2023〕45号
2023-07-10 11:10  

TapTap点点官方网站本科教育教学持续改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TapTap点点官方网站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增强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意识,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理念,进一步完善TapTap点点官方网站本科教育教学TapTap点点体系,规范教学质量保障的闭环管理,推进持续改进工作,促进本科教育教学的质量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自查自纠的持续改进与自主评估和外部评估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的持续改进建议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指导思想、目标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围绕理念新起来、课程优起来、教师强起来、课堂活起来、制度严起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本科教育教学持续改进工作体系的建立以提高和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运用系统方法,发挥目标导向、条件保障、激励约束等功能,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加强“五新建设”,建立全校统筹联动的质量保障长效机制。

第五条 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持续改进工作遵循全面性、针对性、发展性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以课堂教学为重点,涵盖实习实训、创新创业、第二课堂、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学条件支持等多方面。

(二)针对性原则:教育教学评价发现的明显问题,应建立整改台账,及时反馈、适时跟踪,形成运行-评价-反馈-改进一再评价的闭环管理机制。

(三)发展性原则:教育教学评价以促进本科教育教学发展(包括育人环境改善、教师教学能力发展、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和学生全面发展等)为导向,旨在实现师生共同发展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第三章 持续改进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任课教师根据多方评价(学生评价、督导专家评价、同行评价、教学管理人员评价与领导评价等)情况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从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内容等多方面进行教学反思,提出课程教学的持续改进措施,形成课程教学的总结报告。

第七条 课程负责人根据任课教师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分析与专业的毕业要求、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组织课程团队人员定期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优化和调整,确保课程目标的达成。

第八条 专业负责人根据课程目标、毕业要求及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对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毕业要求及培养目标定位等进行优化调整,以满足人才培养质量的达成。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建立各专业毕业生质量跟踪机制,开展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达成度评价;建立教师教学水平、专业办学条件、学生发展的评价机制,定期对教育教学水平进行评估。各教学单位根据评估结果推进教育教学的跟踪评价与持续改进。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对教学各环节的管理。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负责教学各环节的督导和检查,并将与人才培养有关的信息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督促各单位进行持续改进。

第四章 持续改进的程序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建立自查自纠的工作机制,适时发现与及时反馈教育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部署持续改进的工作。对于各专业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教学水平、专业办学条件、学生发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进行研究,建立持续改进台账,推进持续改进工作。

第十二条 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根据教学督导和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自主评估、外部评估的结果情况,及时反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部署持续改进的工作。对于师德师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人才培养过程、教学资源建设、教师教学水平、学生发展成效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应上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专题研究,建立持续改进台账,推进持续改进工作。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三条 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组织、部署全校性的本科教育教学持续整改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配合、协助各教学单位的持续改进工作,纪检监察室对本科教育教学的持续改进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及教学、人事、学生等职能部门是本科教育教学持续改进工作的责任主体,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的持续改进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是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各环节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六条 持续改进工作完成后,由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对持续改进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教学单位年度教学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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